今年3月份,華商報報道了千陽縣12歲女孩小雪(化名),遭同村60多歲男子任某強奸導致懷孕產下女嬰一事。近日,千陽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任某有期徒刑9年,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.18萬元。
3月11日,華商報接線索稱,千陽縣一12歲女孩被人強奸,在寶雞市一家醫院產下一名女嬰。 記者在醫院產科病房了解到,醫院確實收診了一名十來歲的女孩,該女孩產下一名女嬰,嬰兒和女孩情況良好。后經公安部門調查,女孩才上小學四年級。嫌疑人任某60多歲,與女孩是同村人,已被刑拘。
據了解,十年前,小雪的母親離家出走,
據調查,2013年6月份,任某趁無人之際在其家中與前來看電視的小雪強行發生性關系。同年8月份,任某再次與小雪發生性關系。
千陽縣法院認為,被告人任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。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:奸☆禁☆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☆禁☆女的,以強奸論,從重處罰。強奸婦女、奸☆禁☆淫幼☆禁☆女情節惡劣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依法判處任某有期徒刑9年,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.18萬元。